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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新乡普通话考试报名 文章作者:admin 添加时间:2017-06-07 06:23: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4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4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新乡市户籍社会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新乡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第一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含长垣县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新乡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第三类申请人选择毕业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照网上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提交以下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第三类申请人由所在学校开具);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第一、二类申请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三类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6月1日-6月16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7月下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认定服务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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